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
为加快将三江新区建成国家级新区,大力吸引集聚高层次和高素质产业人才,打造长江上游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探索创建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先行区,紧紧围绕“产、城、人”三个主要素,加快实现“以产聚人、营城聚产”的核心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三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财税征管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的动力电池、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枢纽经济、平台经济、休闲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科技等领域企业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新区人才分类详见《宜宾三江新区产业人才目录》(见附件)。
二、支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
1.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以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落地政策组合奖,A类人才团队最高给予8000万元的支持额度,B类人才团队最高给予6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A0类顶尖人才和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及团队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牵头单位:区投资服务局、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发展政研局、区数字经济局、区动力电池局、区高端装备局、区工业服务业局)
2.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支持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国家非限制性行业的,经自主申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
(1)创业补贴: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场地租金补贴:按每月最高1500元标准补贴不超过3年;
(3)创业担保贷款:最长3年期最高30万元贷款本金,财政贴息50%;
(4)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优质项目等额配套奖励;
(5)领创人可参照新区主导产业企业E类、F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落户补贴。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发展政研局、区住房建设局、各街道〈镇〉)
(二)安家支持
3.安家补助。市外新引进到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D类及以上人才,签订5年服务协议后,可按以下标准分5年发放安家补助:
A0类顶尖人才最高可给予800万元安家补助;
A1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安家补助;
A2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300万元安家补助;
B1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安家补助;
B2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
C1类市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35万元安家补助;
C2类市级领军人才(后备人才)最高可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
D类骨干人才最高可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4.购房补贴。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F类及以上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并购买核心区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商品住房(不含双限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额度分别为C类及以上人才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万元;D类人才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E类人才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万元;F类人才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补贴金额在6万元以下的,分2年发放;补助金额在6万元及以上的,分3年发放。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转售。(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5.落户补贴。鼓励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区外户籍人才到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双限房等政策住房)并落户,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或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落户2人以上(不含2人)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户籍2年内不得迁出,确需迁出的,需全额退还已享受补贴。(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三)人才补贴
6.生活补助。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D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生活补助,发放期限5年,每年补助标准为:A0类36万元、A1类24万元、A2类18万元、B1类12万元、B2类9.6万元、C1类6万元、C2类4.8万元、D类1.8万元。对E类人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每年补助0.36万元。(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7.人才贡献奖励。对上一年度产值营收或科研经费投入较高的主导产业企业,分梯次、分类别分配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名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按照一等奖励4000元/人、二等奖励3000元/人、三等奖励2000元/人标准向个人发放。主导产业企业上一年度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的,可参照相应梯次企业分配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名额。(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8.技能提升补助。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员工,新获得与自身从事职业相适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补助,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的,每人可一次性给予8000元、6000元、3000元、2200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照高级工8000元/人、中级工6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9.参赛荣誉奖励。鼓励新区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类主导产业相关的技能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一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二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由省级行政单位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分别给予1.5万元、0.8万元、0.4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10.实施“三江英才计划”。根据人才实际贡献和成绩,在科技创新、自主创业、专业技能等领域每年重点遴选一定数量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纳入C2类、D类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支持。“三江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四)企业引才
11.企业引才补贴。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招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等形式吸引集聚主导产业领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后,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1万元、0.2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12.就业补贴。支持新区企业吸纳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后,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与企业引才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五)留才奖励
13.留才奖励。在宜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首次与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后,给予个人2000元一次性留才奖励。(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六)服务保障
14.人才公寓。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市外新引进到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D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根据人才层次每月按1000元至15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因房源不足申请未予入住的,可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月不高于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15.大学生租房补贴。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且首次到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后,发放25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16.人才绿卡。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D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人才绿卡,在交通出行、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探亲支持、购车优惠、子女入学、公积金优惠、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服务保障。B类及以上人才、院士工作站建站企业人才、企业推荐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中省市区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职在三江新区工作的,申请人才绿卡不受本地社保限制。三江新区人才绿卡政策单独制定。(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设立三江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列入新区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企业人才已享受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人才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本政策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由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牵头单位负责解释,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
附件:宜宾三江新区产业人才目录
一、顶尖人才A0类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6.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二、领军人才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A1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国家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及奖牌获得团队负责人;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成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主持人;
4.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5.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A2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国家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主持人;省级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人选中的顶尖人才;
3.中国100强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独角兽企业核心创始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4.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B1类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级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除顶尖人才之外的人选;“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
2.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四)省级领军人才B2类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2.中国500强企业除前100名企业之外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3.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五)市级领军人才C1类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宜宾英才计划”人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硕士研究生;
3.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六)市级领军人才(后备人才)C2类
1.“双一流”高校、知名世界大学排行(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S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软科技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下同)申报年度前1000名以内国(境)外高校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硕士研究生;
4.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三江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6.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三、骨干人才D类
1.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双一流”高校、知名世界大学排行申报年度前1000名以内国(境)外高校或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5.“三江英才计划”拔尖人才入选者;
6.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四、区级人才E类
1.在新区入规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层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含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下同);具有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4.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五、基础人才F类
1.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在新区入规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具有初级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4.经认定可纳入本层次管理的人才。
注:
1.B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按照企业实际贡献、企业经营现状、主导产业方向、科技创新能力和本地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研判,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C类及以下人才由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审定。
2.以上奖项、荣誉称号、国家专利、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均应符合主导产业方向;以上硕博士研究生、本科生均应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
3.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可根据纳税额、缴纳社保人数等给予“人才配额”,每年动态核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